首页-->相关政策-->新《道交法》实施 机动车无过错担责不超10% 本站共条相关政策资讯
新《道交法》实施 机动车无过错担责不超10%
来源:北京晨报(北京) 作者: 上传时间:2008-5-2

“与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发生事故,机动车如无过错,超过机动车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,机动车的赔偿不超过10%。”昨天(5月1日)起,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的我国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开始施行,记者获悉,当中进一步明确了汽车在无过错的情况下撞人的赔偿责任。

据了解,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自4年前实施起,就一直得到社会广泛关注,尤其是当中的第76条对“撞了不白撞”的规定,广大司机特别反映强烈。

2007年,针对这一问题,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审议,并于当年12月29日作出修改决定。第76条被修改为: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、财产损失的,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;不足的部分,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: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,承担不超过10%的赔偿责任。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,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
点击:加入收藏


上一篇:
下一篇:

baidu推荐广告: 中国厂房网。。 中国厂房出租。。 中国厂房求租。。 出租中国厂房。。 求租中国厂房。。 北京厂房网。。 北京厂房出租。。 北京厂房求租。。 出租北京厂房。。 求租北京厂房。。 上海厂房网。。 上海厂房出租。。 上海厂房求租。。 出租上海厂房。。 求租上海厂房。。 天津厂房网。。 天津厂房出租。。 天津厂房求租。。 出租天津厂房。。 求租天津厂房。。 苏州厂房网。。 苏州厂房出租。。 苏州厂房求租。。 出租苏州厂房。。 求租苏州厂房。。 南京厂房网。。 南京厂房出租。。 南京厂房求租。。 出租南京厂房。。 求租南京厂房。。 成都厂房网。。 成都厂房出租。。 成都厂房求租。。 出租成都厂房。。 求租成都厂房。。